珠海市太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改建气体仓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环评处[2011]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珠海市太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矿山分区大林东路北侧
项目概况:珠海大林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矿山分区大林东路北侧,从事氢气、乙炔、丙烷、氨气的储存和销售,项目占地面积5013.3m2,项目年销售氢量为200吨;销售丙烷量为160吨;销售乙炔量为400吨;销售氨气量为30吨。改建甲类仓库(单层,占地面积422.3m2,主要储存氢气、乙炔、丙烷、液氨)、新建消防水池 (占地面积87.94m2,240m3) ,新建事故水池(占地面积89.65 m2,240m3),同时调整储罐储存品种(原设置1个30m3液氧罐,2个20m3液氮罐,调整后变成1个30m3液氮罐和2个20m3液氧罐)。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结合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以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的大气环境、风险评价、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评价为重点,同时提出详实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珠海大林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矿山分区大林东路
联 系 人: 刘小姐
电 话: 0756-7261676
传 真: 0756-7261676
环评单位: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570640558
邮 箱: 1811956203@qq.com
珠海大林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